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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危駕遭開槍射背 司機索償警方 前年認5罪 稱傷患屬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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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地盤工2021年在沙田駕駛行車證過期的私家車,遭警方截查時「攝車罅」逃去,撞向多部車及一輛警車,最終被警長開槍擊中右肩被捕。早前承認危駕等罪判囚的地盤工,前日(26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方,指警長向他的背部開槍導致嚴重身體傷害,構成鹵莽或疏忽責任,要求警方賠償損失。

原告為孔俊傑(48歲),被告為警務處長,由律政司長代表。入稟狀指稱,2021年4月8日警務人員朝原告背部開槍令他受嚴重傷害,就其傷勢和損失向被告追討加重及懲罰性損害賠償等。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翻查資料,孔俊傑2022年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藥後駕駛和無牌駕駛等5罪。庭上提及,孔當時正帶兩歲女兒到醫院求醫,又提到其傷患屬永久,或需終身坐輪椅。法官就他中槍後傷勢嚴重酌情減刑,判監36個月,另判停牌3年及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HCPI 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