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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義工涉輔導功課時屢非禮男童罪成 還押候判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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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44歲男義工在社區組織協會輔導學生功課時,涉嫌屢次非禮約11歲男童,男義工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今午(26日)在區院裁決。暫委法官鄭明斌指,被告獲稱讚對協會貢獻良多,與男童關係良好,然而他的證供有悖常理、極其怪異,稱不知何故手部凌空處於男童大腿上方,拒絕接納其供辭。法官裁定被告其中一罪成立,押後至4月5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何永恒(現年45歲)為中大商學院行政主任。被告原本被控5項非禮罪,惟受害男童未能出庭作供,控方將其中兩罪存檔。被告被指於2022年8月13日、20日及27日,在深水埗桂林街117號一樓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多用途活動室非禮男童X。

控方早前傳召X的母親作供,她指內地來港的X自2018年在協會上課,她形容被告平易近人、願意幫助學生;被告抱過X和搭X的膊頭,X會用通訊程式WhatsApp向被告問功課。社協職員透露,X的父親去世,X由母親獨力撫養並缺乏父愛,X母曾表達擔憂,X需要多加照顧。

對於涉案閉路電視片段,被告自辯時否認非禮X的陰莖,他解釋手部可能凌空出現在X的大腿上,並無確實接觸X的身體。法官認為,被告作供態度迴避,上述辯解有違常理,是為開脫罪責編造說法;綜觀13段片段,被告主動蓄意侵犯X,而非一般表現親暱的舉動。至於另兩罪,法官認為,基於閉路電視拍攝角度未能肯定侵犯行為,遂裁定兩罪均不成立。

社協回覆查詢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會按法例要求,採取適當措施。社協指出,功課輔導服務一般不超過一個半小時,同時會安排人員在場觀察,服務中心亦有家長、義工及職員,中心設置24小時閉路電視監察。社協重申一如既往竭力維護兒童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