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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制11年前已提 現有簡屋過渡房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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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關劏房發牌及登記註冊制度的倡議早於11年前已提出。當年有份支持登記制度的屋宇署前署長鄔滿海認為,現時政府增建過渡房屋及簡約公屋,具備足夠房屋供應照顧受影響居民,但重申完全取締全港劏房不可行。

政府2012年9月成立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翌年9月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並調查劏房問題,發現全港約66,900個劏房中,約30,600個欠缺廚房、廁所或食水供應。當時長策會部分委員建議透過發牌或登記制度規管,冀政府執法杜絕非法和違反樓宇結構和防火安全的劏房。基於推行措施涉及長時間和龐大資源,當局最終擱置推出劏房發牌或登記制度。

當年出任長策會委員的鄔滿海說,政府必須有清晰的劏房登記制度,並定立最低標準,例如面積、通風、建築結構,特別是要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他說當年社會不接受登記制度,主要缺乏足夠房屋供應,擔心難以照顧因取締不符最低標準劏房引致的額外住屋需求。

合規費用高 研究小組憂轉嫁租客

此外,政府2020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翌年3月發表報告,提及明白強制註冊有助改善劏房狀况,惟相關合規費用可能高昂;部分營運者或藉此加租而把費用轉嫁租客,甚或索性把劏房還原和退出市場,故小組認為待租管措施推行一段時間後審視成效,有需要時由政府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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