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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會否即執法 鄧炳強:先針對潛逃者是合理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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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約4年前實施後,當局隨即就連串涉國安案件執法及檢控,包括立場新聞案、黎智英案等。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起刊憲生效後,會否預期政府亦會隨即按新訂罪行執法,保安局長鄧炳強昨受訪時回應,23條立法是「防禦性法例」,希望不需要用,但亦不會掉以輕心,立法後首先針對潛逃者做禁制措施是合理期望。

鄧炳強及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接受包括本報等傳媒訪問,鄧稱,2020年6月底國安法生效當時香港社會「每日暴動仲出緊嚟、仲掟緊汽油彈」,故有需要針對危害國安行為即時採取行動。至於23條立法後,他說現時有不少涉國安罪的被通緝者潛逃境外,「是否應針對潛逃者會首先進行一些行動呢?相信這個期望非常合理」。

現正被警方通緝涉國安案者最少10多人,被問到保安局是否已計劃隨即做限制公告及擬針對範疇,鄧炳強稱不討論個別人物及案件,強調既已有法例「就一定要善用」。鄧炳強在now新聞台《大鳴大放》則稱,「何時做、做多少人」會盡快處理和先評估。

林:百分百尊重羈留者緘默權

新條例允執法部門向裁判官單方面申請手令,不准涉國安案件被捕者在羈留首48小時見任何律師。林定國在同一節目稱,基於無罪推定,會「絕對百分百尊重」被羈留者的緘默權,不能在無律師下誘使被捕者說話,獲取證據呈堂。林形容,「明知違反規則讓人有藉口,證據又得物無所用,還會被法庭批評」,相信執法機關「不會做這些如此傻的事」。

新條例亦改《監獄規則》,除非懲教署長信納國安罪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能僅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刑期扣減。就懲教署長如何評估會否不利國安,鄧炳強昨接受本報等訪問稱懲教署長在囚犯獲釋前會評估,新規定是參考了外國反恐法例及本港以往經驗,稱有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獲釋者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工作並潛逃,故加入條文。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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