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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李浩然:附例權限不超主體 屬臨時權力非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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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周二(19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就着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為《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昨在港台節目表示,做法是在執法過程中,給予當局因應社會轉變或突發情况而修訂有關法例,處理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况,強調訂立附例的權限來自主體法律,範疇、幅度不能超越主體法例,附例可理解為臨時權力,但並非擴大權力。

對「影子組織」仍存疑問

稱會跟進

李浩然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基本法》23條要求本地立法的罪行,在《港區國安法》及今次立法後已齊備,而今次立法的其中5個罪名,於中國刑法亦有提到,代表整體有充分參考及考慮。就《條例》同時限制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李稱他對該條文的執行仍有疑問,包括如何顯示某組織是影子組織、判定的客觀條件等,他會持續跟進。

至於《條例》規定將危害國安罪行納入「例外罪行」,法庭因而無權頒令罪成者緩刑,李浩然重申緩刑是針對特殊情况,不影響量刑高低。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在新城電台節目則說,立法過程雖然快,但審議過程認真,相信議員的提問都反映市民意見,不認為立法後會引起很多疑問。他又說,很開心見到香港完成23條立法,相信大家可放下心頭大石。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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