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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附屬例不會超越主體法例 內會支持豁免預告期 23條料最快下周恢復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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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就維護國安所需制訂附屬法例,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附屬法例的內容不會超越主體法例,舉例不會進一步延長羈留期限等。他解釋附例旨在為主體法例條文提供進一步措施,如為負責國安人員提供安全屋及人身保護等。另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一致支持,豁免草案恢復二讀辯論需作出的預告,讓其盡快提交大會審議。按照規定,若立法會主席酌情豁免預告期限,最快下周可恢復二讀。

舉例延羈留14日 不可更長

政府就23條立法提出修正案,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制訂附屬法例以維護國安,並更有效實施23條、《港區國安法》包括國安公署的職責等。鄧炳強昨日主動回應,表示有人刻意抹黑政府訂立附例的權力,「喜歡立什麼例也可以」,質疑是在恫嚇港人,強調當局不會胡亂立例。他解釋,附例內容不會超越主體法例範圍,舉例法例訂明警方最多延長羈留期限14日,附例無權再延長,另法例賦權當局撤銷指明潛逃人士的特區護照,附例亦不能進而註銷其身分證。

鄧表示,附例旨在就法例條文提供進一步措施,舉例今次立法禁止騷擾處理國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員,當局可透過附例為有關人員提供安全屋及人身保護等。他表示,附例在本港法律十分普遍,採取「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程序簡便快捷,香港目前有超過20條附例,英、美也有同樣制度。

限議員今午前提交修正案

另一方面,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工作,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昨日向立法會內委會作口頭報告。鄧炳強昨去信內委會,稱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工作,為「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特區政府「懇請立法會繼續全力支持,使立法工作可以最快速度進入下一個程序」。

鄧炳強在信中懇請內委會支持他,向立法會主席請求批准豁免恢復二讀辯論及提交修正案的預告期限,使草案在最早而可行的日子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盡早恢復二讀。他在信中同時請內委會,為提交修正案訂立最早的限期。內委會昨日討論後一致支持鄧建議,並將議員提交修正案的限期訂於今日中午12時。

至少12天預告 主席可酌情

翻查資料,豁免法案恢復二讀預告情况罕見,其中去年區議會改制及2021年新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均未有申請豁免。根據《議事規則》,負責法案的官員或議員須在恢復二讀辯論前至少12天作出預告,如果須在內委會認為法案準備就緒後的9天內恢復二讀辯論,則要在該次內委會會議後兩天內預告,惟立法會主席可酌情豁免預告期限。按立法會文件,昨日在內委會討論的法案,依照程序最快可在本月27日的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若獲准豁免預告將可提前二讀,沒有任何期限。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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