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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港足助教非禮罪脫 官稱事主證供不穩妥 但非「完全無事發生」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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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於2021年,摸下屬胸部和從後環抱等,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3項非禮罪脫,當庭釋放。裁判官表示,被告和事主並非簡單的上司下屬關係,或是深厚的朋友關係,法庭無法穩妥信納事主證供屬實,不能將被告定罪。辯方裁決後申請訟費被拒,裁判官指控方舉證未達標準,不代表「完全無事情發生」,因事主相隔一段時間始報警,影響證供可靠性。

裁判官彭亮廷表示,被告黃子偉(40歲)涉3度非禮事主X,其後X向友人稱被人「抽水」。彭官稱「抽水」可解讀為有身體接觸,惟X的說法籠統,沒有說明非禮次數和時間。彭官又指,X錄口供時沒有就出3次非禮事件的日期,庭上作供亦不記得細節,不排除X記憶出錯。

彭官稱不相信X誣告被告,但看來兩人並非簡單的上司下屬關係。根據WhatsApp信息,X控訴遭被告非禮後,被告無即時否認,反而指自己遇上交通意外,X傳送表情符號回應。彭官認為,如X嚴肅指控被告非禮,應認定被告是犯法者,不會發送表情符號。至於兩人的關係為何在一年間突然變卦,致X決定報警,彭官指具體原因無人知曉,但已影響X證供的可靠性。

彭官提及,警員於2022年8月對被告截停搜身,其間未告知拘捕罪名,做法不符守則,「從某角度來睇,有越權之嫌」。彭官批評,當時有4名警員將被告帶走,卻沒有解釋發生何事,「或多或少帶有威嚇成分」。此外,警員供稱將被告口頭招認寫入警員記事冊,涉及61行句子,卻稱在一分鐘之內完成警誡。彭官稱,「若要說出61行文字,語速需要為一秒講出一行文字」,不知警員如何做到,下令剔除被告的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