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更正及澄清 (10:47) 發佈於 7 個月 前 2024 年 3 月 14 日 By 明報 本報今天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 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 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編輯部 相關文章: Up Next 黎智英案|李宇軒:墊支宣傳者曾憂「走數」 簽借據時首度得悉陳梓華身分 (16:27) 不要錯過 23條立法︳民主黨倡立法會公開吸納市民對草案意見 (16:35)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