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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李宇軒:兩企墊支外媒宣傳示威 控:由黎智英Mark Simon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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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踏入第44日審訊,控方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上庭作供。李稱與同案另一被告陳梓華於2019年6月認識,籌備在各國報章登廣告宣揚香港示威事件之際,陳提出可拜託「uncle及其他人」幫忙墊付經費,惟事後陳指他「上頭」擔心收不回墊付款項(見另稿);李另指有兩間公司協助墊款。根據控方開案陳辭,該兩間公司是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和控制。

黎智英被控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對象涉及3間公司和6名《蘋果》高層等,控方早前傳召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及主筆楊清奇講述與編採指示相關證供;黎另涉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則涉及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

本案同控串謀勾結外力

李與陳梓華眾籌外媒登廣告

控方昨開始傳召李宇軒就相關案情作供。李於2020年8月被捕,2021年3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同年7月認罪後一直還押候懲。

李昨供稱,2019年6月在Telegram群組內與成員思考如何將該年香港示威事件帶上國際舞台引發關注,討論結果是趁當月27日二十國集團(G20)峰會開始前,在各國報章刊登與香港示威相關的廣告。李於是成立網上眾籌項目,籌募登廣告經費,由一名群組成員透過其連登帳號「家樂牌通心粉」在連登發文宣傳。眾籌於G20峰會開始前兩天結束,李庭上稱「我記得個target(目標金額)係爆咗,最尾籌咗大概7球幾(700多萬元)」。

李自墊逾300萬積蓄未夠

陳稱問「uncle」可獲5球

由於眾籌資金未能即時動用,李先自資墊付廣告費,「我當時用晒自己3球幾(300多萬元)積蓄,但係就唔夠墊付廣告費」。李向群組成員說明情况,及後陳梓華私下聯絡李,提出「可以幫手諗計」解決資金問題。當時李不知陳的真名,只知陳在Telegram的稱呼是「T」。

李表示,T稱「去問吓啲uncle或者其他人,咁就可以動用到5球(500萬元)」。李理解的「uncle」應該不是指有血緣關係的人,而是泛指男性。其後李將外國報館就登廣告發出的帳單交給T墊付,或直接將T的聯絡方式交給報館,待他自行處理。

李陳負責構思 籌得673萬

李在庭上交代各人角色,自己與陳同為活動的構思人,李負責操作眾籌戶口、墊支經費及保管帳單,陳協助找報館、幫忙墊支及安排一名叫「Banker」的人幫忙。至於眾籌,另有連登用戶「家樂牌通心粉」協助宣傳,以及一名會計師核對各項開支。是次眾籌收入約有673萬元,支付在13個國家或地區報紙及傳媒網頁登廣告的費用後,剩餘約15萬元。

李:陳與墊款公司屬同一方

李又稱,「我後尾知道有Lais Hotel Limited(即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同Dico(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嘅單畀過錢」,由於T是資金來源,故李認為T與上述兩間公司「係同一邊嘅人」。根據控方開案陳辭,該兩間有份墊支廣告費的公司是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和控制。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