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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銷售員涉姦親女 「你冇得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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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藥房銷售員涉從女兒8歲起,多次強姦女兒和強迫口交,他否認兩項強姦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非禮罪,昨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表示,被告曾向女兒說「你冇得唔要」,然後用手指觸碰女兒私處。女兒放學後和班主任傾談,始揭發事件。

被告C.S.L.(現36歲)被控6罪發生於2016年至2021年3月間,事主X為被告的女兒(案發時約8至13歲)。控方開案陳辭稱,X出生後與外婆同住,2016年起搬到涉案單位,與被告及祖母同住;首兩次性侵事件發生於2016年,X在被告牀上睡覺時,被告突然碰X的下體,將陰莖放入X的陰道;數日後,被告在牀上強迫X口交,其間將X的頭髮上下拉扯。

控方稱,X於2019年改到外婆寓所居住,2020年再搬回涉案單位與被告同住,翌年發生餘下4次性侵事件;除了強迫X口交,被告曾用手指摸X私處,並用力撫摸X的乳房,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3月,被告曾要求X彎腰跪在牀上,然後將X強姦。

被告認同牀 否認性侵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與X在牀上睡覺,但否認性侵X。法醫發現X身上和私處沒有新近傷勢,但認為單憑化驗結果,不能證實X有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