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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立會案求情 劉頴匡:阻流血寧坐監 鄒家成:如何待異見決定社會穩定 與王宗堯等周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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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承認暴動等罪的劉頴匡、鄒家成及「佔旺畫家」潘浩超,昨日到區域法院求情。劉頴匡稱案發當晚,他想避免立法會內爆發流血衝突,明知犯法及要坐牢都赴現場,希望勸喻示威者撤離,又稱「畀我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又稱原想寫「立場鮮明」的求情內容,最終放棄,知道會令他的支持者感失望。劉冀出獄後能成為「稱職男友、過30歲想過嘅人生」。案件本周六(16日)判刑。

明報記者

案件共涉14名被告,其中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已求情,還押等候本周六判刑。因初選案正還押的劉頴匡(現年30歲)及鄒家成(現年27歲)昨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潘浩超的代表大狀稱採用書面求情。

劉頴匡求情稱,他生於基層家庭,童年愛到公共圖書館,因為有免費的冷氣與閱讀機會,中學以會考六優三良的成績「拔尖」升讀中大中文系,在學生時期已積極參與地區服務。

拔尖入中大 傘運失落棄學位

劉關心政治的契機可追溯至2010年反對香港高鐵站選址一事,他由一名關心事件的「鐵路迷」,從立法會旁聽及參與示威中,意識到本地議會制度不民主。之後2014年佔領行動的失敗令他備受打擊,無心向學,放棄修畢學位。

針對本案而言,他稱七一當晚得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擔心出現流血衝突,他「想都沒想」便走進現場,勸告示威者撤退。最終示威者撤離,令出現受傷與頑抗警方的風險降低。劉庭上表示,當晚能和平撤離是他所樂見,「畀我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明知會犯案,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

「畀我揀一百次我都入」

錯過人生階段 冀當稱職男友

劉又表示,事後他曾離港,也意識自己或將被捕,但他毅然回港以免讓公眾認為「運動嘅門面人物」只顧個人安危。劉稱過往3年獄中生活「都幾難捱」,更錯過人生重要階段。當同齡人已成家立業,劉自言「我都有過夢想,但搞到要坐監」。劉表示最終放棄「立場鮮明」的求情內容,冀出獄後能成為「稱職男友、過30歲想過嘅人生」,愛香港及保持善良與純真。

官曾打斷二人發言 指涉政見

鄒家成求情稱,他承認進入會議廳、噴漆、撕毁《基本法》、協助舉起橫額及張貼港英旗;他指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錯誤,決定社會能否穩定前行,而他不論受到什麼處罰,都將化恐懼為力量。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在聆訊時多次中斷兩人陳辭,提醒二人言論涉及發表政見。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