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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總有好處」 梁:國安法有條文反映類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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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3條立法草案中,港府未有參考英國或澳洲設立獨立專員檢視法例或執法。監警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表示,英國和澳洲制度建基於不同的政治及公共行政制度,認為香港不宜抄襲兩者。他說,任何制度下有某種獨立監察總有好處,並稱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中亦有條文反映類似精神。

根據實質細則附表6第19條,特首可委任一名獨立人士,協助由特首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國安法第43條中的監督責任。根據公開資料,政府暫未委任。梁定邦說,條文雖無提及獨立人士的資歷,但顯然必須在能力及資歷上獲國安委信任。

梁又說,類似方法可套用在23條法例,並相信草案會有符合一國兩制的適當監察機制。

《港區國安法》2020年生效時,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曾在電視節目說,警務處國安處人員也受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制度規管,市民可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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