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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英設專員檢視國安法 每年報告國會 梁定邦:港制度不同 不宜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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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過程中,多次引述英國國家安全及反恐法例。英國《國家安全法》去年12月底生效,英國政府須委任一名獨立審查員(reviewer),檢討新國安法例並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獲委任審查員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Hall接受本報越洋專訪時表示,曾有反恐法審查員比喻審查員有如「惱人的牛虻」(gadfly),而自己不斷提問,上至決策高官、下至前線警官,以了解反恐及國安法律實際運作,並向國會提出改善建議,形容「當局權力及刑責愈大,條文下的加大保障更形重要」。監警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表示,英國和澳洲制度建基於不同的政治及公共行政制度,認為香港不宜抄襲兩者(見另稿)。

明報記者 林勵

獨立審查員:可向高官警員提問

獨立審查員Jonathan Hall不評論香港23條立法,強調不能單純對比兩個地方的法律條文,而要看整體制度及保障,「如果沒有英國獨立的法庭、新聞自由、獨立檢控和我有份的監察機制,我可能也不會接受英國如國安法般廣泛的法律」。

審查員角色經公開招聘後由內政大臣委任,每個任期3年並可續期。在英國新的國安法中,不少部分參考英國2000年通過的《反恐法》。兩法共通點之一,是規定英國內政部委任獨立審查員檢討法例,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

同時擔任反恐法例及國安法例審查員的Hall受訪時解釋,角色源於國會1970年代不時就北愛爾蘭通過緊急法例,但政府在國會審議時未必可將機密資料公開,在政府壟斷資訊的情况下,議員未必一定掌握為何需要類似法例。

可查敏感資料及警員守則

了解被延長羈押犯情况

Hall指出,審查員有權查看所有相關資料,包括英國警方內部守則,有需要甚至可翻看敏感情報資料;在不介入執法下,他也有權向個案警員查詢,例如每當英國法庭批准延長反恐疑犯羈押,都會有獨立探訪員到指定扣押地點,向警員了解疑犯羈留狀况,並向他傳閱報告。「如果有人被扣留很長時間,我就可能會聯絡警方問,這個個案關於什麼?」

多次出席國會會議的Hall表示,檢討的焦點是法例運作,「我不止是看法例,而是看它如何運作,所以我會與政府官員交談,我和前線警員交談,找出他們怎樣運用法例。這容許我回到法例字眼,看看有無東西可改進,或加強保障防止被濫用」。

由於掌握制度及接觸到一般人接觸不到的資料,Hall任內也分析潛在法律爭議,例如曾贊成英國政府應容許「聖戰新娘」貝居姆(Shamima Begum)返英。他近期發表的法律分析,便是有關英國全國多次出現支持巴勒斯坦的遊行集會——當地有聲音說集會人士可能被視為支持恐怖組織而犯法,Hall提出如再收緊限制,會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

助國會理解法例 「不感壓力」

他解釋,在國家安全多數屬於跨黨派共識下,議員很難反對立法,所以獨立意見更形重要,他任審查員期間也不受政府任何壓力。「我沒有任何選民,也沒有任何政治義務,所以每當有新法提出,我一直嘗試協助議會理解。」

除了協助國會理解法案建議,Hall也有份爭取到改善執法程序,警方向自閉症人士採取反恐管控措施時,故慮心理學家意見。他一直游說,當局容許接受嚴苛反恐監管措施的嫌疑人持有手提電話,因為在英國倘無手機,幾乎無可能求職及融入當地社會。

「制度需法官警方傳媒國會各司其職」

Hall強調,制度運作不能只靠一人之力,例如寄望法官,而是整個法律制度中法官、陪審團制度、檢控官、警方、情報機關、傳媒及國會各司其職。「我這角色的好處,就是我可以隨時舉手說,這個問題可能有點蠢,但為什麼不能這樣做?其中一位前審查員形容,這角色有點似牛虻,我也喜歡一直跟進及提問,有點惱人,周圍去『滋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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