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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與外地智庫「合作」不犯法 稱或涉「配合外力」 着不要拘泥定義「不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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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馬拉松式審議條例草案,今日再開4節會議。委員會昨日討論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對於本地團體與外地智庫或學術機構合作,而這些機構有成員是外國前高官,會否構成罪行,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這或已涉及「配合境外勢力」的定義,但強調「不犯法的」,指「這是中性的」詞語,只要過程沒有使用不當手段干預內地或本港事務,及沒有意圖就不會違法。截至昨日共開會近20小時,已完成審議主要罪行條文,平均每部分罪行審議花74分鐘。

審近七成條文 每「分部」花74分鐘

立法會正審議23條立法之際,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午到深圳聽取工作匯報,港澳辦副主任王靈桂及農融亦有出席,不過港澳辦未有公布具體匯報內容。本身是政協委員的港澳辦副主任王靈桂在北京接受港台採訪,被問到23條立法審議時間是否太短時,他指立法的時間取決於立法的實效,只要符合立法程序要求就是正確。

審議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召開8小時會議,一連三日近20小時的會議已審議73項條文,包括所有主要罪行,以11「分部」計算,平均審議每部分罪行74分鐘(見表)。《草案》涉及定義、罪行及罰則等條文共106項,委員會已審議近七成條文。

立法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以不當手段干預中國或香港事務,委員會昨以40分鐘完成審議相關條文。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不少海外智庫或學術機構成員包括外國前高官,這些組織旨在影響各國政策,關注與其合作會否違法。鄧炳強說與之合作或涉配合境外勢力,惟沒有使用不當手段及帶來干預效果,所以不會犯法。

葉太質疑,與外國合作就屬於配合境外勢力的說法負面,「例如我派年輕人去見習,(被稱為)配合境外勢力,聽落都不是幾好,年輕人可能不敢去」。鄧炳強回應,「不要拘泥於配合境外勢力不好聽,不犯法的,這是中性的,與人合作是中性,合作是中性」。

外企如批港政策 無不當手段不犯法

經民聯(商界一)林健鋒關注正常商業活動,如海外企業對本港政策作批評或倡議,及對中國公司或陸港兩地進行研究會否違法。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稱,有關行為未有使用不當手段,重申正常商業和學術活動不會犯法。

多名議員關注罪行定義,鄧炳強說倘市民與境外勢力沒聯繫,自發支持境外勢力的干預行為,不會觸犯此罪行。至於如果有人配合境外勢力採取不當手段意圖作干預,即使行為未達至實際干預效果,他說已違法。

游說港府瞞受外國委託 或犯干預罪

境外干預罪界定「關鍵失實陳述」為不當手段,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舉例,如有人受外國政府委託,就本港政策游說特區政府,不過在過程中隱瞞自己受外國政府指示,因為有「隱瞞」,便可能干犯境外干預罪。

議員關注境外情報組織定義

法案委員會昨討論到禁止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罪行,多名議員關注境外情報組織定義。鄧炳強解釋,由於很多情報組織不會公開身分,故未有制訂名單,並強調從事政策研究並非情報工作。自由黨(飲食界)張宇人問蒐集經濟情報是否受此罪行規範,鄧回應稱不少民間組織從事經濟研究,不能簡單地說是否包含在內。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