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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護濕地兩原則:防患未然 不會淨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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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新界北部及西北部有大面積濕地,包括魚塘、沼澤、蘆葦叢和紅樹林等淡水或鹹淡水濕地,是各種水鳥和候鳥的覓食及棲息地。自1970年代起,愈來愈多發展項目擴散至后海灣一帶濕地,例如位於大生圍的大型私人屋苑錦綉花園和天水圍新市鎮,均涉填平魚塘而建成。為保護后海灣濕地生態系統並規管地區發展,城規會於1993年制定「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編號12」,其後經過3次修訂,現時版本是2014年修訂的規劃指引編號12C。

填塘建錦綉天水圍 後定指引保濕地

12C是一套由城規會公布的規劃指引,公眾就各類用途和發展提出申請時,城規會會參考12C,考慮應否批准申請,涵蓋涉合共3000公頃的「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範圍由元朗輞井村延伸至上水馬草壟一帶。

根據12C,「濕地保育區」中的魚塘全須予以保育,亦不准作新發展,除非是為保存這地區生態價值而必須的發展,或是絕對基於公眾利益而必須的基礎設施項目。任何這類發展必須呈交生態影響評估報告,證明該發展不會令濕地所發揮的功能出現淨減少,也不會帶來負面干擾影響。

至於為保護保育區而設的「濕地緩衝區」,12C指在相關區域內的新發展或重建計劃,均須呈交生態環評報告,證明不會對保育區造成環境干擾,若未能證明有關措施可有效紓緩負面影響,城規會將不會支持。

12C又列明,城規會在審議后海灣地區內的申請時,會採用「以防患未然的方法保育魚塘的生態價值」和「不會有濕地凈減少」原則,前者指由於仍未充分了解到底改劃土地後,魚塘的「容納量」會對雀鳥所造成多大影響,故採用「防患未然」原則,以維持濕地的整體生態完整;後者「不會有淨減少」可指「面積」和「功能 」兩方面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