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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行政指令|特首可為維護國安向公務人員發行政指令 可發證明書判定涉國家秘密與否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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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刊憲的23條立法草案建議,特首可向特區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公務人員必須遵守,並須為維護國安工作「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

23條的條例草案提出,特首可為以下事宜向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

  • 落實中央人民政府就維護國安而發出的指令
  • 維護國安工作
  • 為國安公署履職提供必需權利、豁免、便利和配合
  • 特首認為有利維護國安的其他事宜

另外,23條草案也提及特首證明書的安排,特首可在「認為適當的情况」下,為某行為或事宜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