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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國慶灣仔衝突暴動罪成判囚4年1個月至4年半 官斥舉國慶祝日子挑起暴力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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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灣仔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兩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罪受審,早前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借代區院)判刑指,示威者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不顧民居,行為令人髮指,可謂「殺得性起」,而且當日是具標誌性的國慶日,舉國慶祝,被告卻以藉口挑起情緒作暴力行為,判二人分別囚4年1個月及4年半。

被告分別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40歲、文員)。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辯方求情及被告背景指,二人關心社會、見義勇為但用錯方法,犯案與本性不符,次被告曾做義工帶領視障人士跑步;首被告過往有3項案底,全部與本案性質不同。

法官指當日暴動範圍橫跨灣仔軒尼詩道等主要街道,數百人在不同路口聚集,暴動規模不算小。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和磚塊,並向火堆淋潑助燃液體,更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肆無忌憚,罔顧警方和附近居民的安危,亦未有按要求離開現場。

法官續指,首被告曾直接投擲磚塊和叫囂,屬有備而來,罪責較次被告高,判監4年半。至於帶備生理鹽水和球拍的次被告,法官認為從裝備而言他同樣屬有備而來,但接納他只是協助角色,暴動罪判監4年。他另涉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捕時激烈反抗,警方需施用胡椒噴霧,此罪判囚2個月。基於刑期整體性,次被告兩罪囚4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