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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4男罪成申上訴 質疑原審時大律師意見有誤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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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5名男子被判暴動及傷人罪成,另有一男脫罪。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律政司亦就該名脫罪男子的裁決提出上訴。兩宗案件今日(7日)一併於高院上訴庭審理,「飛天南」已經刑滿出獄,坐在席上旁聽。三名法官就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訴案,指將會頒判辭裁決;4人上訴案則押後至明日繼續。

4名上訴人為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2歲)、「飛天南」吳偉南(59歲)、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3歲)及技工蔡立基(41歲),當中吳及蔡已刑滿出獄;案中首被告王志榮(55歲)罪名不成立,現作答辯人面對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先審理律政司針對王志榮的上訴。律政司一方指,案中關鍵是原審法官裁定片段中的疑犯與王志榮的外表「不完全相像」,惟王管有與疑犯衣著相似的衣物、疑犯與王是同一大廈住戶及居於低層單位等,認為諸多「巧合」疊加後能夠指證王就是疑犯。該案押後頒判辭裁定。

至於4人的上訴案,上訴方分別指,鄧懷琛在原審時被其大律師給予錯誤意見,即忽略鄧可用自衛作開脫理由;原審法官錯誤地沒接納吳偉南想做「和事老」分開村民與黑衣人;鄧英斌充其量只是參與非法集結,沒有足夠證據推論是暴動;以及原審法官錯誤地要求蔡立基展露笑容以配合控方舉證。由於上訴方未完成陳辭,法官將案押後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