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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白衣人上訴 一稱失自衛抗辯機會 「飛天南」稱做和事老 官質疑「做就唔會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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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男子分別涉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有一人脫罪;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律政司則就脫罪男子提出上訴,兩案昨日一併於上訴庭審理。就着4人上訴案,上訴方主張原審時大律師向鄧懷琛給予錯誤意見,鄧錯失機會以自衛為由抗辯,並批評原審法官沒接納「飛天南」是做村民與黑衣人之間「和事老」的說法。至於餘下兩人,上訴方指沒足夠證據推論其參與暴動,原審法官在審訊中出錯。

4名上訴人為燒烤場東主鄧懷琛(原審時62歲,下同)、「飛天南」吳偉南(59歲)、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3歲)及技工蔡立基(41歲),當中吳偉南及鄧英斌已刑滿出獄;王志榮(55歲)罪名不成立,以答辯人身分面對律政司的上訴(見另稿)。

鄧懷琛指大狀給錯意見 官抱疑

針對4人上訴案,代表鄧懷琛的大狀林芷瑩表示,原審期間鄧的大律師給予錯誤意見,指有未被使用的片段顯示鄧在英龍圍衝突中自衛,及後他空手衝到元朗站外,鄧自稱想旁觀事件,惟其大律師沒建議可以自衛為由抗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聞言關注,雖片段可見黑衣人與白衣人有互打,但「你(鄧)追上去,唔係保護自己,有咩需要呢」,况且原審大律師在誓章稱他向鄧確認呈堂片段已反映事實,若自衛說法成立,為何當初劉不反映。林回答「因為被告唔知有呢啲片」。

代表吳偉南的大狀黃錦卿表示,吳受黑衣人威脅才奪去對方的棍棒,他想做「和事老」分開村民與黑衣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反駁指「做『和事老』就唔會打人」,黃回應稱吳未能分開人群,不等於他無該意圖,並稱控方以吳與白衣人「拍膊頭」等便視為同伙,證據薄弱。律政司表示,控方不止單憑片段內行為舉證。

村長稱持棍自衛 官:即係武器啦

代表鄧英斌的大狀謝英權稱,鄧英斌持棍到場,案情充其量是參與非法集結;彭官問為何要持棍,謝稱棍不是武器、用於自衛,彭官質疑「即係武器啦,你唔會揸住嚿豆腐嚟自衛」,潘官亦指「佢帶住呢頂帽(意指劉是村長身分)、揸住棍到場,唯一推論係做緊啲嘢」。代表蔡立基的大狀則稱,原審法官錯誤地要求蔡「?起棚牙」以讓他辨認片中人是否蔡,惟蔡根本毋須配合。上訴方未完成陳辭,案件今續。

首宗白衣人案件原涉8名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認罪,判囚4年8個月;6人不認罪,當中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 、鄧英斌及蔡立基裁定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王志榮罪脫。

【案件編號:CACC171/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