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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查泳池摸門釘 食環督察列大致妥當 水質不達標未驗警鐘照「剔」 申訴署批巡查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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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稱食環署巡查私人泳池工作籠統粗疏,檢查標準不一,其中發現負責巡查的衛生督察曾有人連續5個月例行巡查遇上泳池關閉,其中一次在行動表格填寫視察結果為「大致妥當」,署方亦無規定職員遇上泳池關閉後須再在同月巡查,另外並無就水質不達標泳池制訂關閉準則。申訴專員批評食環署巡查質素欠佳,紀錄填報粗疏(見表),提出12項改善建議。食環署昨稱接納所有建議並會逐步落實,包括改善衛生督察填報巡查紀錄方式,並修訂視察表格檢查項目,加入更具體項目描述,統一巡查標準。

連續5月遇閉門 無規定同月再巡

本港持牌的私營泳池由食環署規管,截至去年9月30日全港有1405個持牌泳池。每年4至10月,食環署衛生督察要每月巡查至少一次。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近年執管數字處於「極低」水平,稱2017至2023年例行逾5.2萬次,只發現兩宗違反牌照條件個案,另一方面接獲660宗投訴,年均97.8宗中只有1.2宗成立。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違規數字低可能是泳池表現合格,但另一可能是巡查質素欠佳及粗疏,舉例指有衛生督察巡查時,未能發現池水酸鹼值不符《泳池規例》訂明的標準水平,泳池職員在水質測試後如實填寫水質檢驗紀錄,衛生督察卻在視察表格的「池水水質」一欄劃上剔號表示「滿意」。

巡查紀錄亦未反映實况。公署助理調查主任陳思恒稱根據公署觀察,有衛生督察巡查時並沒檢查警鐘系統,包括目測控制台、觸動警鐘系統及閱覽保養紀錄,卻仍在視察表格的「警鐘系統操作妥善」打剔表示「滿意」。

現例未要求備存救生員當值紀錄 難查投訴

公署亦發現,現行牌照條件並無要求泳池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的當值紀錄,令食環署處理涉及救生員不足的投訴時,只能以事後巡查所見判斷,未能據投訴人提供的日期和時間等線索翻查當值紀錄,難以查究持牌人有否違規。

公署提12建議 食環:逐步落實

公署建議食環署為職員訂定工作守則,說明在突擊巡查時遇上泳池關閉的跟進安排,例如主動向持牌人查詢泳池的開放日子;同時加強對衛生督察巡查持牌泳池的相關培訓、就不同檢查方法的適用情况提供更多指引,並在可行的項目統一檢查標準,提升巡查質素。

針對泳池水質問題,食環署昨稱已主動向康文署查詢並參考公眾泳池的做法,預計今年第二季可完成更新處理池水污染源的指引,並已跟康文署就泳池監督和管理工作舉行首次聯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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