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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警先後核對身分 查手帶看樣貌 掉包越柙案 兩犯囚24及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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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4月發生「掉包」越柙案,一名被下令還押的販毒疑犯,於法院內的警察羈留倉內,與另一案件的被告調換身分,成功「保釋」離開法院。兩人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法官王詩麗斥責,兩人目無法紀,嚴重妨礙司法公正,判處兩人監禁30及24個月。案情揭示,先後有4名警員曾核對身分,包括檢查身分識別手帶及比對其持有身分證明文件上相片,均無發現出錯(見表)。

兩人認妨礙司法等4罪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樹華(38歲,廚師)及林景浩(26歲,侍應),同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陳另承認各一項從合法覊留逃離罪及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林則另承認一項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透露,陳過往有7次案底,林則因襲擊罪被判監6星期。王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陳因焦急找尋所涉毒品案閉路電視片段以證清白才犯下本案。林則獲知陳有黑社會背景,害怕被報復才答應交換身分。

王官判刑時指,兩被告共同犯案,當中涉及金額利益輸送,雖然林最終沒有獲得報酬,但兩人仍參與非法腐敗行為。王官斥兩人目無法紀,嚴重妨礙司法公正,若非警方在數天後拘捕涉販毒案的陳,陳便得以逃之夭夭,分別判陳監禁30個月,林監禁24個月。

識別手帶上書姓名

案發時,林正申請身分證,當時獲入境處發出一份附林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收據。案發於2023年4月10日,陳、林兩人各因販毒及襲擊罪,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2人當時均戴着身分識別手帶,上面分別寫有兩人中文姓名及「M10」、「M4」代號。

下午近1時,警員為林辦理保釋手續,陳此時自稱林,並展示林獲發的保釋文件,涉案4名警員分別檢查手帶及發現完整無損,又比對陳的樣貌和林的身分證明收據上相片後,認為相似,最終讓陳離開。

陳要求掉包 允付兩萬元

離開18分鐘後警員發現

18分鐘後,有警員發現林仍在羈留倉,並要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林稱已交給同倉犯人。同月13日,警方在油麻地拘捕陳。陳其後在警誡下稱,他與林交換手帶並調換身分,並承諾會給予2萬港元報酬。林則稱他同意陳的做法,並在陳離開羈留倉一分半鐘後,向警方稱在睡覺時遺失了手帶,而林也沒有收到報酬。

【案件編號:DCCC 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