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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自編自導罪案助囚友減刑 借機提供「線報」 還押犯與同黨控妨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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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揭發一名還押犯涉嫌串通獄外同黨,「自編自導」藏槍、炸藥或毒品案,讓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申請減刑。兩宗假案未發生已遭廉署揭發,5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近32萬元,日前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39歲男被告王珏琛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與27歲女友劉臻頤及24歲同黨關宇軒,同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王另外兩名同黨27歲溫展鵬及24歲鄭樂琳,則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案件今日提堂。

串謀獄外4人策劃藏械藏毒

廉署指本案揭發源於一宗貪污調查,有關罪行發生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當時王被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該兩名還押犯分別牽涉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王涉嫌策劃及安排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助他們向法庭就其案件申請減刑。

其中,王、劉及關3人涉嫌分別與該兩名還押犯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安排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於兩個地點,並安排兩人身處該地點,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企圖促成警方拘捕在現場的兩人及檢獲非法物品,以協助兩還押犯在其搶劫案及販毒案的司法程序中,向法庭申請扣減刑期。

安排兩人處「罪案」現場 讓警拘捕

該兩名還押犯及其家人涉嫌分別向王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以作出上述安排。廉署調查發現,王涉嫌指示劉及關安排上述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並向溫及鄭提供一筆31.95萬元款項,以策劃其中一宗罪案。廉署表示及早介入事件,阻截該兩宗罪案發生,已於前日及昨日先後落案起訴該5人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處理涉案犯罪得益約31.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