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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煽動罪上訴周四頒判辭 料影響立場新聞案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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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譚得志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是回歸後首宗涉煽動罪上訴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日)頒判辭。翻查資料,「快必案」和「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牽涉相同的法律爭議,上訴庭裁決料會影響同類型案件。

上訴人譚得志一方早前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以符合普通法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律政司則指非暴力行為如黑客攻擊亦可危害國安,強調政府有「強烈迫切的需要維護國安」。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法官彭寶琴將於3月7日上午頒下判決,預料就煽動罪的憲法爭議定奪。

翻查資料,「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為就英國樞密院一宗煽動條例的上訴案陳辭。該案主審法官郭偉健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有說服力,加上「快必案」亦牽涉相同爭議,決定將立場新聞案的裁決押後至快必案上訴庭裁決的30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