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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書面口頭說法矛盾 官指被告沒為馬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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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顯示,馬家健的撤回認罪申請於2018年11至12月在高院聆訊,被告張曉惠在聆訊作供稱,2017年1月首次見馬家健,馬稱知道包裹藏有毒品,正考慮認罪,亦不想告發洪智謙,詢問可否「一招一放」。

預料作供 丟會面紀錄太巧合

同年3月,同行男律師向馬確認指示,馬將指示書寫下來,其中稱無受任何人指示接受包裹,但書寫完畢後,馬提到其實是另一名拉麵店職員叫他收包裹,並答應支付5000元報酬。

法官張潔宜在判辭表示,被告在該次聆訊中才首次講述馬家健曾提及是另一人要求借用住址收包裹一事,並會獲得報酬。當被問口頭和書寫指示不符,被告回應當時沒有想過;而且被告聽到馬的答法,卻沒有追問更多細節,或就馬的指示澄清,還打算在求情時稱馬受另一人指示,一方面打算以當事人的書面指示行事,另一方面卻打算在法庭作出與指示不符的陳述,張官認為被告的做法「似乎違反大律師專業守則」。

張官另指出,被告有記錄與馬的會面內容,知道馬有意推翻答辯,理應預計到自己有可能被傳召作證,卻只把筆記保留60天,做法不合理,其後又不小心弄丟筆記,未免「太過巧合」。

大律師公會:有權查嫌疑個案

就上述情况,大律師公會回覆查詢稱,重視會員的行為及道德操守,若收到任何針對會員的投訴,會按現行紀律聆訊機制處理;公會亦有權對懷疑涉及違反道德操守的個案,主動按機制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