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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馬家健不可信 大狀妨礙司法罪脫 指被告做法不尋常但證據不足 「似違律師專業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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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張曉惠和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游說青年馬家健承認販毒罪,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陳認罪被判囚3年,張否認控罪並受審。法官昨在區院裁決指馬家健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證供不合情理且不盡不實,他由2016年被捕起多次說謊,即使本審訊主問時仍堅稱收包裹無報酬,盤問下才改口;但法官同時指張不可信,其行為「似乎違反了大律師的專業守則」。因未能肯定會面情况和被告是否串謀協議一員,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回覆查詢表示會研究判辭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裁決結果。

馬屢說謊 官:年輕但非無知

事主馬家健獲豁免起訴並在審訊作供,是控方唯一傳召的證人。辯方質疑馬家健的誠信,指馬在本審訊主問階段,仍堅稱代同案另一涉案者洪智謙收取包裹沒有報酬,辯方盤問時引述馬2019年4月的書面供辭兩次提及報酬為1000元,他才承認。馬庭上解釋忘記這份供辭,當初沒有告知海關和陪審團,是因為覺得有可能因此被定罪;他另承認只要對自己有利,會向執法人員甚至法庭說謊。資料顯示,洪智謙於2017年3月已被撤銷販毒罪。

法官張潔宜判辭指出,雖然馬家健案發時只有20歲,但顯然非絕對無知的青年,他在被捕一刻已意識到其答法對被定罪有重大影響,並一直堅持這個謊言。既然馬知此為關鍵事項,一直銘記於心,無可能忽然忘記或有混淆。就馬被要求代收包裹一事,張官認同辯方指他不覺得奇怪不可行,盤問後期他又確認曾覺得奇怪並向洪查詢,但不記得對話內容,證供前後矛盾。

據馬家健所說,他因工作認識洪智謙,對方介紹到其胞弟洪智勤開設的拉麵店工作;他決定推翻認罪的決定,是基於得知律師代表是洪弟找來,律師無以其利益為先。張官指懲教署的探訪紀錄顯示洪弟在馬2017年1月27日首次會見律師團隊前已探訪過他,必然會談及請律師的事宜。若二人只是賓主關係,洪弟沒理由探訪他和替他聘請律師,更不會無條件提出照顧父親的承諾。

就被告張曉惠(案發時33歲),她選擇不作供,辯方依賴她在馬家健申請撤回認罪聆訊中的供辭及誓辭作為證據。除她涉違反專業守則外,張官亦提到若馬家健提出「一招一放」,實際上不會減輕其刑責,除非他表示自己是主腦,但其刑責必然更重,故二人犯法較一人犯法嚴重的原則在本案不適用,被告撰寫的答辯商討信無助馬減刑。

難減刑 被告無向馬解釋

張官又指出,即使馬想減刑,關注點應該只是針對包裹的販毒案,洪的其他控罪與馬無關,馬的指示不可能是換取控方不起訴洪所有控罪,被告無向馬解釋清楚「異乎尋常」。張官肯定陳強利與洪智勤必然達成協議使洪智謙不被控,但由於不能接納馬和被告說法,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涉案,裁定罪脫。

但張官指如接納馬的證供,被告行為顯然以洪的利益出發,屬串謀一分子,阻馬說出真相,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案件編號:DCCC 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