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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涉襲女子 官裁罪脫指不排除示意讓路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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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高級督察劉震宇涉在港鐵站外摸女學生的膊頭和手臂,他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案件今(2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不排除被告觸碰事主是示意讓路,不能肯定其犯罪意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現已停職的被告劉震宇(37歲)被控於2023年4月6日在近港鐵啟德站A出口的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莊姓女子(18歲)。事主作供時曾稱,身穿短袖衫褲的她與3名友人在上址等候期間,突然感覺被告伸手摸她膊頭,繼而順勢觸摸手臂,被告事後前行數米,對她露出「猥瑣」笑容。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指,接納事主及她友人的供辭,認為她們作供清晰、實話實說,惟不接納「猥瑣」笑容的形容,因屬個人意見證供。劉官續說,事發後,被告越行越快,必然知道正被事主追截和叫停,惟不能定被告具有犯罪意圖,因當時正下雨,涉案行人通道狹窄,事主與朋友正圍圈談天,不排除被告當時以手觸碰事主讓路,以為得事主同意回頭笑。惟事與願違下,被告不懂得如何處理4人激烈的反應而奔跑離場,不一定因畏罪而離開,因此裁決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