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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休班時駕輕型貨車認酒駕及危駕 保釋候判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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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去年4月涉嫌休班期間在旺角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其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和表現不合作,因而被落案起訴3罪。該名男警今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押後案件至3月26日判刑,並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批准他保釋候懲。

被告李雪輝(47歲)在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現已被停職。被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以及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另有一項拒捕罪獲不提證供起訴。該控罪指,被告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3名正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同意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許,警員在九龍旺角登打士街附近,發現一輛輕型貨車正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被告在司機位上睡着,警員要求被告開門。惟該輛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車,最後撞上交通燈柱。被告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控方在定罪後透露,被告過往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