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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9年理大接駕駛及乘搭「家長車」 14人罪成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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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19人涉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14人不認罪受審後今(29日)在區院均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9人另涉暴動罪成。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於4月27日聽取求情,並為案發時未滿18歲的女生索取背景報告,各人均須還押。

14名被告包括何英傑、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了4名擔任司機的被告和其中一人的女友外,餘下9人另外面對暴動罪。

法官指出,當時理大發生暴動,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與警方對峙。作為理大學生的伍早前自辯稱,友人駕車載他到紅磡繞道放下他。當時讀中學的女生黃筠喬供稱,曾入理大為了找男友。林鑫濤表示,由朋友駕車載他前往地盤,否認告訴醫生他游繩到地而受傷。黎靖言則稱由友人丈夫接載回家。

法官一概不接納被告說法,指他們證供自相矛盾,伍既然害怕卻獨自在行車路等待對方不合情理,而黃筠喬留在理大更為恐怖和危險,面對「暴徒」需要更大的膽量。法官推論林是在新橋游繩而下,黎亦不會無故在紅磡繞道上奔跑,裁定共9人從已被封鎖的理大出來,事前參與暴動。

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罪,涉案司機何英傑自辯指,他當時駕車載傷者送院,強調不會載黑衣暴徒。法官反駁指他的車上有兩人沒受傷,他為了脫罪而狡辯,實情是積極地協載一個又一個逃避逮捕的人登上自己的車輛離開。法官又拒絕接納另一司機張頌熙證供,他稱應陌生女子要求「車人落橋」,但他不問因由實屬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