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換片弄傷院友截肢 護理員傷人罪成

發佈於

【明報專訊】患認知障礙、長期臥牀的八旬老婦在護老院遭女護理員捉住腳換尿片,造成左大腿骨折,最終截肢。涉案護理員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昨在區院裁決。法官認為,護理員正如供述用力過度令事主受傷,但未能證明傷人意圖;考慮到她在護老院工作多年知道長者骨頭脆弱,用力對待會導致嚴重受傷或骨頭折斷,護理員罔顧令事主受傷,改為裁定她傷人罪成。

原控「意圖傷人」 官指未證意圖改罪

被告劉桂芳(現68歲,圖)已離職。暫委法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先索閱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明言只為了解被告狀况,本案有一定嚴重性,絕不代表接納建議輕判,被告還押至3月13日求情判刑。

案發2022年3月21日,事主蘇興妹(案發87歲)患認知障礙症並行動不便,入住大埔養和護老中心,事後左股骨開放性骨折,傷口滲血須截肢。鄭官分析證據稱,當晚只有被告與另一人當值,接納其他護理員供稱無接觸或不可能弄傷事主。被告警誡下招認「我無蓄意傷害佢」,鄭官認為錄影會面可見被告多次糾正警員錯誤,非但沒受驚且非常清晰,批准招認呈堂。被告自辯稱,替事主換片時分開對方雙腿,其間兩人「鬥力」,被告使力一推聽到「啪」一聲。

被告曾認用力過度 聽到骨聲

鄭官認為,無人目擊被告為事主換片經過,但她承認用力過度及聽到骨頭發出聲音,說「如果唔鬥力肯定唔會斷骨」,她能估計並必然知道傷及事主,不能正常對答的事主沒叫嚷感痛楚不足為奇,而被告最少造成事主一處骨折。鄭官考慮到被告任職8年、沒虐老前科,與事主無怨無仇,找不到她故意傷害事主的理由,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蓄意傷人,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不過,被告罔顧大力或傷害事主,改為裁定最高刑罰較輕的傷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