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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換尿片捉腿致老婦左大腿骨折後截肢 女護理員傷人罪成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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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認知障礙症、長期臥牀的八旬老婦在護老院換尿片時疑遭女護理員捉住腿部造成左大腿骨折,最終截肢。涉案護理員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今(28日)在區院裁決。法官認為,護理員正如供述用力過度令事主受傷,但考慮到她任職8年經驗、與事主無怨無仇,找不到其故意傷害事主的意圖,遂改為裁定最高刑罰較輕的傷人罪成立。

被告劉桂芳(現年68歲)從內地來港,離任護理員後做散工和領取綜援。暫委法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先索閱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明言只為了解被告狀况,本案有一定嚴重性,絕不代表接納建議輕判,被告須還押至3月13日求情判刑。

本案事主蘇興妹(案發87歲)入住大埔的養和護老中心,她患認知障礙症並行動不便。鄭官分析證據指,案發3月21日晚上只有被告與另一人當值,接納其他護理員作供稱分別無接觸或不可能弄傷事主。至於被告警誡下招認稱「我無蓄意傷害佢」,鄭官認為錄影會面可見被告多次糾正警員錯誤,她非但沒有受驚,頭腦非常清晰,遂批准其說法呈堂。

被告早前自辯稱替事主換片時分開對方雙腿,其間兩人「鬥力」,被告使力一推聽到「啪」一聲。鄭官指出,被告承認用力過度及聽到骨頭發出聲音,又說「如果唔鬥力應該唔會斷骨」,她估計並且作出招認令事主受傷。雖然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具俗稱「傷人17」罪所需意圖,但鄭官認為被告在護老院工作多年知道長者骨頭脆弱、用力對待會導致骨頭折斷,於是改為裁定她「傷人19」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