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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沛敏:黎無出聲時可享編採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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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33天審訊。控方結束對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12日主問,陳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陳沛敏有逾20年工作經驗,是資深專業的記者,享有編採自主,陳笑言「如果黎生無出聲嘅時候都係嘅」。陳同意黎呼籲制裁是為阻止國安法立法,而國安法生效前,呼籲制裁並不違法。

控方昨午約3時結束對陳沛敏歷時12天的主問(見另稿),開始由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坐在被告欄的黎智英神情平靜,凝視陳沛敏作供。

辯方首先問及陳沛敏的背景,陳同意自己有逾20年工作經驗,是資深記者,曾遠赴瑞典採訪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她的緬甸大選報道亦獲人權新聞獎;她稱《蘋果》的日常運作中,黎智英不會出席每日的編採會議,每天「鋤報會」的紀錄不會傳送給黎,黎亦不會過目即將刊印的報紙。

指黎倘堅持己見 會影響編採

辯方呈上由陳沛敏草擬的《蘋果》編採約章,總編輯是最高負責人,「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和操守」。辯方問這是否《蘋果》的實質操作,陳稱一般而言正確,但若黎智英要求請某寫手撰寫社論,總編輯「無機會」反對,而在黎「好堅持(己見)嘅時候」,就會影響她的編採判斷。

庭上展示陳沛敏被捕後《蘋果》刊出的專訪,引述陳稱「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陳解釋,這僅描述當時黎牽涉的一宗法庭案件,又指當出現他重視的新聞,黎會直接指示如何處理,「如果佢無出聲,我哋當然係行使我哋嘅編採自主」。辯方續指,根據庭上展示兩人的信息紀錄,可見黎不會直接指令陳,只會有禮貌地「提出建議」。陳同意黎的用字有禮,偶爾只是提議,但「有時我會覺得係一個指示」。

黎用字有禮 時建議時指示

盤問亦圍繞陳沛敏的價值觀,辯方問陳是否與黎抱持相同的價值觀,例如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政府要有透明度,陳一律同意,而《蘋果》亦擁抱上述價值觀。在政治議題上,陳確認她反對警暴和修訂《逃犯條例》,也同意《蘋果》報道「不是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引起關注,改變政府政策」,報道警暴是希望當權者自我約束武力,反修例報道則是說服當局撤回修例。至於《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頻繁,是否希望說服當局撤回修例,陳思考片刻後回答「都有咁嘅作用」。

同意黎呼籲制裁為阻國安法

及至國安法醞釀立法生效時,陳承認她和黎均擔心國安法剝奪新聞自由,黎因而「竭力阻止國安法通過」,包括推動國際制裁,以圖阻止國安法立法。辯方此時問,在國安法生效前,法例有否禁止呼籲國際制裁,陳回答「無」,她亦同意《蘋果》文章批評國安法是希望阻止法例生效,但強調「不過有啲都係反映黎先生嗰個立場」。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