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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新聞界同倡闡「國家秘密」 准「公眾利益」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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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期一個月的23條立法公眾諮詢今日結束,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團體昨就立法提出意見。該會支持立法,同時認為要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香港市民各項合法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指一般市民對如何辨別哪些資料涉及國家安全無具體認識,認為政府應清晰列明「國家秘密」定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昨發新聞稿,認同政府就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做好立法工作,但敦促政府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認為處理23條立法的同時,應確保市民繼續享有香港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權利,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至於早前已就23條立法向保安局交意見書的香港記者協會,昨日公布意見書全文及調查結果,建議被告人應有權以行為符合公眾利益作抗辯理據、立法時應要求控方證明被告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等。記協表示,截至周一(26日)收到160名會員及新聞業內人士意見,最多受訪者認為對業界有「很大影響」的罪行,依次為擴闊《官方機密條例》、加重煽動罪刑責及擴闊煽動意圖罪、擴闊諜報活動罪及新增境外干預罪。

社民連:港立法「只取外國的形」

社民連昨亦就23條立法交建議書,稱「先有民主人權,才有國家安全」,不少民主國家如英美澳紐加等都有類似內容,但基礎必是在民主制,包括議會、司法機關、公民社會及傳媒機構的有效監督及制衡,批評本港立法「只取外國《國安法》的形,忽略權力制衡的實,只是東施效顰」。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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