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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護涉理大暴動上訴稱為獲經驗 官質疑「呢啲急救經驗你攞嚟做咩?」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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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一名男學護涉循科學館逃出理大,受審後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42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上訴庭今(27日)開庭審理,即場駁回上訴申請。上訴方表示,被告身為義務急救員,為了爭取臨牀經驗入理大急救,救助對象包括示威者和記者。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無論被告為中催淚彈的人沖洗眼睛,或者救治中子彈的人,「呢啲急救經驗你攞嚟做咩?要急救經驗,你去單車徑啦。」

代表上訴人鍾泯浚(案發時30歲)的大律師關百安表示,原審法官陳廣池忽略被告自辯的證供,被告當時修讀護士課程,為爭取臨牀經驗進入理大,無意參與暴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評,無論被告為了個人原則抑或救護理想入理大,顯然是「不請自來」,明知他人犯法仍留在暴動範圍。法官彭寶琴質疑,證供指有人於2019年11月無法入理大上班,「你竟然可以排除萬難入理大,黑衣人唔截查你,即係你哋同一伙,你入去支持佢哋。」

關百安回應指,即使有壓倒性環境證供指控被告暴動,關鍵為參與暴動意圖;被告身為義務急救員,曾戴上有紅色十字圖案的白色頭盔,僅因害怕被示威者「私了」,逃走時放下頭盔。法官彭寶琴表示,比起放下頭盔,被告理應「理直氣壯」表明急救員身分。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被告須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