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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初擬《願榮光》禁令不涵蓋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 官關注會否涵蓋其他範疇押7月頒判詞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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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拒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24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呈交初步草擬的禁令,列明禁令不涵蓋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律政司一方舉例指,假設有教授在講堂播放《榮光》和鼓勵市民上街,屬於有犯罪意圖;假設教授僅研究《榮光》不同改編版本,則屬合法行為。律政司獲准押後至3月提交更清晰的禁令,上訴庭料於7月頒下書面裁決。

律政司去年6月申請臨時禁制令,擬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榮光》。原訟庭拒批禁令,今由3名上訴庭法官審理上訴案。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任何人將《榮光》誤當成國歌,已具有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余稱,《榮光》作曲人Thomas(化名)曾形容歌曲為抗爭的「軍歌」,旨在鼓動市民的情緒,足以證明其煽動意圖;歌詞提及「要光復這香港」和「時代革命」,也是煽動性字眼。

根據律政司初步草擬,《榮光》禁令附上兩項附加條款(proviso),指合法的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不受影響。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和法官彭寶琴關注,律政司有充分披露的責任,除了上述兩者,會否有其他範疇不受禁令限制。余若海稱暫無補充,稍後將索取律政司指示,再修改禁令內容。

以「法庭之友」身分參與聆訊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律政司在入稟狀列出32條《榮光》影片,部分以「香港國歌」為題目,不代表發布者具煽動意圖,他們可能對法律無知,或只是「開玩笑的年輕人」。陳質疑,律政司原審時表示發布《榮光》影片的人或被起訴,上訴階段改指全部影片有煽動性,屬於加入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