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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隱瞞財務狀况詐騙逾百萬貸款 審前未向控方索文件遭官提醒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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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警涉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况,欺騙財務公司批出3筆合共105萬元貸款。男警被控3項欺詐罪,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22日再訊,提醒被告「攞文件係自己嘅責任」,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廖健良(24歲)為警員,現已被停職。被告在庭上表示已向控方申請索取文件,惟控方表示不知悉有關申請,相信他只通知法庭書記。在裁判官崔美霞詢問下,被告確認剛才方作申請。崔官提醒被告必須親自向控方申請,「係自己嘅責任」,不要以為離開法庭便等於處理完。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14日與6月23日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分別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3間公司批准其貸款申請及批出3筆合共105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