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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騙案事主失逾千萬 入稟向帳戶持有人追討款項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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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聲稱收到「上海公安部洪隊長」來電,對方指控男子洗黑錢300萬元人民幣(折合約331萬港元),要求男子轉帳資產協助調查。男子在一個月內向對方轉帳1328萬港元,始發現陷入騙局。男子昨(22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帳戶持有人追討款項。

原告為李南基,被告為陳恩強(均為音譯)。入稟狀指,原告居於香港,和被告互不相識。原告於2023年3月收到操普通話的「洪隊長」來電,「洪隊長」自稱是隸屬「上海公安部」的公安,指控原告捲入詐騙案,要求原告提供自己和家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等資料。原告遵從要求後,「洪隊長」稱已確認原告干犯嚴重洗黑錢罪,涉款300萬元人民幣,要求原告配合調查,稍後向原告發送「上海公安部」的「官方文件」。

根據入稟狀,原告對洗黑錢的指控感混亂和擔心,故與「洪隊長」合作,在一個月內分9次轉帳至一個銀行帳戶,總金額為1328萬港元。同年4月,一名女子向原告派發3頁文件,內容包括原告的個人資料,文件上有密封標記,原告遂信納「洪隊長」的說法。

原告事後收到「洪隊長」來電,獲告知控罪性質嚴重,「上海公安部」將深入調查。及後原告再沒有收到電話,和家人商量後知悉「洪隊長」假冒公安人員,並就騙案報警。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原告存款的帳戶由被告持有。原告指兩人互不認識,亦沒有生意來往,無理由轉帳予被告;被告收取款項和原告受騙有關,須歸還涉款1328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