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Emily】私隱署:用AI蒐資料機構 冇發現違私隱例

發佈於

【明報專訊】人工智能(AI)應用愈嚟愈漸普,機構喺開發同使用AI系統時可能涉及收集同處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喺舊年8月至今年2月期間同28間機構做循規審查,當中有10間透過AI產品或服務收集個人資料,過程中冇發現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鍾麗玲就建議,所有開發或使用AI嘅機構,喺收集或處理個人資料時,要採取措施確保遵從條例、就開發或使用AI做全面嘅風險評估等。

審查28企 8有做私隱評估

受查機構包括電訊、金融及保險、美容、零售、運輸、教育同政府部門,有21間喺日常營運時有使用AI。喺10間有透過AI收集個人資料嘅機構中,全部都有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採取保安措施,其中8間機構使用AI產品及服務前有做私隱影響評估。

私隱署嘅審查亦顯示,有9間機構會保留收集所得個人資料,其中8間有訂明個人資料嘅保留期限,仲會喺達至原本收集目的後,刪除相關個人資料或將資料匿名化。剩低一間機構就允許資料當事人自行刪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