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求情稱建議量刑囚三四年 王宗堯:被捕人生停頓 離演戲志業

發佈於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為藝人王宗堯求情冀輕判,認為被告在暴動較後階段才參與,逗留立法會僅數分鐘,建議量刑監禁3至4年。另外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40歲之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被捕後被迫離開他由12歲起從事的演藝事業。劉頴匡與鄒家成原定昨日一併求情,但法官欲為兩人及「佔旺畫家」潘浩超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3人案件至3月6日。

昨日8名到庭被告分別是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林錦均、潘浩超、劉頴匡、范俊文及鄒家成。8人與早前求情的6名被告同待3月16日判刑。

感激妻分憂 英華前校長呈信讚謙厚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稱,他大學畢業,背景相當良好,呈上逾10封求情信,包括其母校英華書院前校長鄭鈞傑稱王雖出身優秀,但為人謙厚;一名太平紳士謂王向非洲人民捐贈物資。王宗堯的求情信則提及被捕後「我的人生,相信同好多不同的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他放下演藝事業後一直自我增值,最近與妻子經營小食店。他自覺愧對父母的養育,感激妻子在他被捕至今,與他分憂及面對未來接受刑責的不確定性。

暫委法官李志豪提及,辯方建議以2.5至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似乎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回應指是次暴動歷時12小時,王在較後階段才參與,逗留立法會僅數分鐘,無破壞及襲擊。辯方改為提出監禁3至4年為量刑起點,並冀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一被告曾內地扣留

控方同意納判刑考量

辯方就林錦均求情稱,他2019年8至10月間過境時被公安拘留,冀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內地被拘留日子。控方表示,被告案發時在立法會外觸摸一面盾牌,其後警方在該盾牌找到被告指紋,遂通知內地當局,故被告算是因本案遭公安扣留,同意法庭判刑時可考慮相關事件。

昨日除了劉頴匡及鄒家成,其餘被告均由代表律師求情(見表)。劉頴匡及鄒家成打算親自求情,但李官決定先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劉同意押後,鄒提出「今日做求情就最好」,李官回應「一定畀機會你講」,鄒遂同意押後。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