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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籌400萬 屠龍隊長認資助恐怖主義 Tg明言策劃殺警 遊行途中引爆炸彈高處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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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本港激進反對派組織「屠龍小隊」涉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在本宗反修例案件檢控多人。繼「12港人」張俊富等6人前日承認無牌藏槍等罪,身為屠龍小隊隊長的男子昨於高院承認《反恐條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為隊員及相關計劃籌集逾401萬元,案中累計兩人承認《反恐條例》罪行。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繼續聽取案情。

累計兩人認反恐例罪行

被告黃振強(案發時22歲,下同),無業,被指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用作恐怖主義行為;倘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及監禁14年。黃於本案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時已認罪,昨在庭上確認並承認案情,須續還押候判。另一男被告彭軍壕(33歲,無業)日前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串謀者事前赴台軍訓自製炸彈

法官張慧玲批准披露部分案情,提及民陣於12月8日舉行港島遊行,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反對派組織串謀策劃當日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率領損毁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員到場,屆時引爆在軒尼詩道遊行途中設置的兩個炸彈,有人伺機從高處射擊警員,他們在警員被殺後撿拾佩槍作為己用。為籌備上述「12.8計劃」,有串謀者曾到台灣參加軍事訓練,以及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兩個土製炸彈。黃於遊行當天凌晨被捕,計劃未能成事。

向放蛇警稱需資金軍火 又擬潛逃

案情續指,Telegram頻道「育龍」11月起多次呼籲公眾資助屠龍小隊及12.8計劃,而且明言殺警(見表);該頻道管理者包括黃振強。警員誘餌聯絡黃的帳號,對方表示需要錢和軍火,另向他人提到擬事後潛逃,亦提供黃的銀行、PayMe及賽馬會等數個帳戶,曾向至少392個帳號集資。

黃於警誡下稱,頻道稱有人被政權推落樓等信息可能是編造,旨在牽動別人情緒,吸引潛在出資者。曾是技術員的黃呈報年薪最高4萬多元,與他的帳戶共存入約191萬元資金不相稱,他承認與他人籌集4,017,958.4元意圖用作恐怖主義行為,過半款項是頻道啟用後籌得。

【案件編號:HCCC 256/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