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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定4月再訊 鄒幸彤擬爭議指定法官人選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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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9日)於高院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鄒幸彤對法官組成提出意見,指黎官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閱讀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隱去的材料。另外,李官提議控方為鄒幸彤提供電腦,以閱讀本案的電子文件冊(E-bundle),控方稱將諮詢懲教署意見。

法官李運騰甫開庭稱,估計本案需時40天聽取證據;連同各方準備結案陳辭的日子,預料需要70天。親自抗辯的鄒幸彤透露,已物色一名身處美國的教授擔任辯方專家證人,該教授不諳中文,將呈上以英文撰寫的專家報告。庭上一度討論,正還押的鄒如何將專家報告送達訴訟各方。經商討後,各方同意李卓人和何俊仁委託的律師行派人到獄中探望鄒,由律師行代為分發專家報告。

控方稱可能有一名內地憲法專家任控方證人,以回應辯方專家意見。李官訂下各方呈交報告的限期,最遲的限期為今年11月。李官稱本案正審無可避免會拖延,「無論如何都唔係11月之前開審」,故排期至4月24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屆時會確認審期。

鄒幸彤為身處海外的5至6名辯方證人申請視像作供,當中包括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李官強調「香港有出入境自由」,除非證人有原因無法來港,法庭一般不會批准視像作供。鄒表示可以披露相關證人面對的處境,但疑惑應否提供具體身分,李官終要求鄒於3月19日前提交申請理據。

此外,鄒幸彤就法官組成方面提出觀察,指法官黎婉姫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牽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的材料,「啲材料係控方有、黎法官你有,但辯方無嘅」,與警方對支聯會的初步調查相關。李官稱,如鄒正式申請更換法官,須於3月19日前提交理據,稍後或排期一天聽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