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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田北辰:國家秘密條文含糊 吹哨人料減 曾揭沙中線醜聞 潘焯鴻指公眾利益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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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禁止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包括政府重大決策、經濟和社會發展等7類秘密。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及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均認為,立法後願當「吹哨人」的人將會減少,料政府內部人員將更謹慎。田北辰關注,披露對象本身未必知道資料是否「國家秘密」,需要自行揣測和判斷,憂慮對他們構成壓力。

明報記者 鄭啟智

23條立法建議修訂《官方機密條例》,禁止沒有合法權限下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並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涵蓋的7類秘密包括國家或特區重大決策、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發展和科學技術等;建議同時擴大「公職人員」適用範圍,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若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刑罰將較重。按現時《官方機密條例》,非法披露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兩年。

田關注可否向申訴審計署披資料

諮詢文件提及,明知或令人合理地相信某資料屬於「國家秘密」,非法獲取、管有、披露該資料已經違法。立法會議員屬公職人員之一,田北辰支持立法,但認為此條文較含糊,披露對象未必知悉資料是否「國家秘密」,對他們構成壓力。他同時關注,倘向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等具調查權力的部門透露機密資料會否違法。

田北辰過去不時公開政府和港鐵內部消息,他預期23條立法後「吹哨人」將減少,大家會更謹慎。「政府內部的人都不想孭飛,主動講嘢(的人)一定少很多,大家都不知道條線畫在哪裏」。他說議員經常收到官方文件,需要更小心,即使消息人士沒有交代資料是機密,他日後公開前仍會三思,先衡量並「自己孭飛」。

潘憂墮法網 無法再查港鐵

被視為沙中線偷工減料醜聞「吹哨人」的潘焯鴻認為,立法後消息人士為求安全料「守口如瓶」,慨嘆民間失去「把守最後一關」的能力。他透露目前正跟進港鐵的財政問題,惟認為立法後沒法再調查,擔心誤墮法網。潘焯鴻稱,評估風險後認為難再揭發醜聞,早前已成立另一智庫,轉而專注政策倡議。

政府正研究就法例加入公眾利益辯護條款,惟強調門檻很高,須十分緊急且涉及重大人命傷亡。潘焯鴻批評此條款「基本上等於無」,質疑如沙中線醜聞般嚴重的事件,也未能滿足門檻。

此外,諮詢文件提到,23條立法的「國家秘密」定義應充分參考內地法律。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將「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而現時特區政府內部的機密資料分為四類:「絕對機密」、「高度機密」、「機密」及「限閱」。本報向保安局查詢立法建議的「國家秘密」是否涵蓋這四類資料,以及會否因應23條立法修訂機密資料分級,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公務員工會冀保現機密分類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現時機密資料分類制度沿用已久、行之有效,冀立法後能繼續保留。他說,公務員較常接觸「限閱」及「機密」文件,前者通常關於人事安排,後者涉及有時間性、暫未能披露事宜,例如工程等。

(透視23條系列.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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