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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內地資產 駿洋住戶遭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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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屋署去年10月要求首批約8.8萬個未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申報居住情况及資產,房屋署長羅淑佩透露有兩個單位涉及未申報內地資產,分別位於沙田駿洋邨及觀塘牛頭角下邨,署方更已收回駿洋邨單位。她稱當局透過內地核查後,獲告知駿洋邨租戶不僅在內地擁有住宅物業,還有商舖物業。羅強調,在內地擁有物業不代表不可繼續住公屋,但這些物業都是資產一部分,需如實申報,如最終超出資產限額,便要按規定交回單位。

羅淑佩接受有線《有理有得傾》訪問預料,打擊濫用公屋計劃下本年度可收回約2200個公屋單位,房署4月會展開第二輪申報工作,要求25萬戶住滿10年、並納入為富戶政策範圍的公屋租戶申報,包括是否持有本地或海外物業等,戶主及家庭成員亦需申報居住狀况。

被問及署方是否難以查核租戶持有海外物業,羅承認隨機抽查或向海外部門查詢時未必收到回應;署方已徵詢銀行業和保險業意見,了解「收數未成功」時處理辦法,但形容不能「劇透」有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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