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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憂礙交流 陳弘毅倡縮「境外勢力」定義 料真誠傳媒報道學術研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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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外國政府、境外政治組織等均被界定為境外勢力。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定義很闊,可研究收窄,「不應劃到太闊,這樣會妨礙香港與外國的國際聯繫和交往」。今次立法亦建議禁止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陳弘毅相信真誠的傳媒報道、學術研究不涉危害國安意圖,料不會違法。

稱英國僅限外國政府及執政黨

政府就23條立法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以不當手段干預中央或特區事務,外國政府、境外地區或地方當局、境外政治組織等均屬境外勢力。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昨在港台《自由風自由Phone》稱,諮詢文件有關境外勢力的定義列在間諜罪行章節,但相比之下,「境外干預罪」界定的境外勢力應較窄,英國同類法例境外勢力僅限外國政府及執政黨,「值得研究收窄一下」。他說,現時很多本港團體與境外組織有聯繫,憂定義太闊妨礙香港與國際聯繫。

現時《港區國安法》亦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陳弘毅稱國安法僅針對制裁國家或特區、嚴重危害國家或特區等行為,23條「境外干預罪」罪行範圍明顯較闊。他舉例,社會人士就政策、立法會工作發表意見,根據立法建議足以構成影響政府制訂政策,以及影響立法會履行職能,帶來干預效果,是否犯法的重點在於有否配合境外勢力和是否採用不當手段。

西方近20年加公眾利益辯護條款 港可借鑑

就禁止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政府正考慮容許以公眾利益辯護。陳弘毅說2003年時政府在最後階段加入公眾利益辯護條文,認為今次立法同樣可考慮引入。他稱不少西方國家過去20年加入同類條款,部分詳細闡述公眾利益,本港可參考和借鑑外國經驗。對於傳媒憂慮報道政府消息或會違法,陳弘毅認為理論上真誠傳媒報道、學術研究等不會具危害國安意圖。

行會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稱,有立法會議員經常泄漏政府和港鐵消息,但有關消息不會危害國安,將來並不違法,相信新例僅影響一小撮人。對於有意見擔心本港數據法例日後將看齊內地,葉太強調諮詢文件沒提及將香港數據交到內地,「防火牆」一直存在。她認為,早前有美國律師樓限制本港員工存取國際數據庫,做法不必要。

葉劉:暫未見外國政府表態反對23條

葉太說,暫未見外國政府表態反對23條立法,估計對方仍在研究,或者留意到特區政府大量參考外國法例而未有反對,認為外國可能在立法階段提出意見。她相信23條最遲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可通過,以免在美國大選期間不斷被提及。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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