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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棺前被捕 古思堯企圖煽動囚9月 官斥藉抗議區選激起仇恨 旨在推翻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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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區議會選舉前涉準備寫有「一國兩制送殯儀館 愛港愛國分個議員」的黑色棺材,預告抗議選舉制度不公,於出發前被捕。他否認「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責古思堯借題發揮,藉區選犯案,激起他人仇恨政府,旨在推翻政權。

警誡下認擬示威 揚言「打倒共產黨」

被告古思堯(78歲)無律師代表。國安處警員早前於審訊供稱,去年12月4日在古的住所外發現黑色棺材,同月8日拘捕古時見棺上字句已擦掉。古在警誡下稱打算示威,揚言「打倒共產黨」。他於錄影會面表示不滿區選「清一色愛國愛黨」,形容為小圈子,他擦掉棺木上字句擬寫新字句。古沒有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官:棺材撒溪錢寓意政權終結

蘇官裁決稱信納警員和助理選舉事務主任的證供,被告如錄影會面所說,欲抬棺材到選舉事務處示威,批評參選名單一面倒;他是一早策劃及準備充足,在棺材寫字、印立場書等可見有意示威及付諸行動。蘇官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至於為了令政府改善管治而批評施政,以及持不涉煽動的相反意見,不屬違法。被告以象徵死亡的棺材和撒溪錢寓意推翻中央和政權終結;提出口號借題發揮,令人蔑視區選結果及羞辱政府,具煽動意圖。

古自行陳情稱,他幾十年以來都是和平示威,樂於成為社運鬥士、民運勇士、民主人權烈士,希望香港有民主自由;他批評《基本法》23條立法是繼國安法後的大時代、「大災難」,「香港人一隻腳喺陰間,一隻腳喺陽間」。蘇官兩度打斷他,稱不要發表政見。古表示患直腸癌,或於3月至4月接受手術,最後他稱「香港陽壽已盡,隨時在黃泉路上一路走好」,重申「結束一黨專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

曾同罪囚9月 官指屢犯無減刑因素

控方指被告有15次定罪紀錄,涉及公眾秩序。翻查資料,古前年計劃在北京冬奧開幕日抬棺材到中聯辦,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早前就相同罪行被判監9個月。

蘇官稱被告在本案聯絡傳媒,事先張揚行動,一心宣揚理念,視區選為機會激起仇恨、產生離叛,旨在推翻政權;而他屢罰屢犯,為防止轉趨平和的社會受破壞,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無減刑因素。

【案件編號:WKCC 5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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