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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警涉與15歲少女性交 被指以10萬元換事主不出庭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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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警涉於交友程式結識15歲少女,並與她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表示有理由相信被告曾接觸事主,提出支付10萬,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涉妨礙司法公正。控方申請擱置審訊及撤銷被告擔保,並考慮是否修改控罪,但辯方反對。法官高勁修考慮雙方陳辭後批准控方申請,擱置原先的審訊,改於5月16日再訊,二人其間須還押。

今提訊的被告為姚燕武(27歲)及吳星熠(26歲),均報稱公務員。控方表示吳的審訊原本定於今月底,姚的審訊則定於4月底,但案件有新發展,有理由相信姚曾接觸事主,換取事主不指證吳。二人並曾就事件討論,去年12月雙雙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法官考慮擱置審訊和撤銷保釋申請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吳直接接觸事主,但控方基礎是二人一同作出安排,遂批准控方申請。

吳被控4罪,即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於2021年12月25日與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

姚被控4罪,即2021年9月30日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2021 年1月1日至 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天兩度向X作嚴重猥褻作為;以及與X非法性交。同案被告賴子樑(28歲)早前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判囚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