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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關車門襲警 流浪教練招重文脫罪 官斥警員作供「反口覆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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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足球代表隊前隊員、現任港超聯球隊標準流浪教練招重文,去年5月被男警員票控違例泊車時,涉嫌關車門時撞到對方,被控一項襲警罪,招不認罪,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周羡頤裁決時指案中警員作供「反口覆舌」、「強詞奪理」,與其記事冊及書面供辭有多處出入。招重文離開法院時被問到事件是否一場誤會,他說:「一定係啦!因為根本我都無做。」

現年54歲的招重文否認於去年5月3日,在新蒲崗祟齡街65號仁愛街遊樂場外襲擊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楊鎮陞。

記事冊沒記搜身 警員稱「搜查」

官斥「強詞奪理」

周官昨裁決時形容楊鎮陞庭上口供「經常反口覆舌」,出現多處出入,例如楊起初供稱曾「摸一摸腰」檢查被告身上是否有武器,亦同意搜身是正當的警務工作,並有記錄向被告搜身,但當辯方展示警員記事冊顯示沒記錄搜身或「摸一摸腰」,楊解釋「摸一摸腰」是「搜查」而非「搜身」,故沒記錄,周官直斥其說法「強詞奪理」。

周官續稱,綜觀楊的供辭及其他控方證據,均未能顯示案發時車門打開了多少、楊站在什麼位置、楊的腰間有什麼裝備、假如被告伸手能否觸及把手等,因此即使接納楊的供辭,亦未有足夠證據舉證被告襲警,遂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向法官鞠躬說「多謝法官閣下」。

黃大仙警區交通隊警員楊鎮陞早前在審訊中供稱,案發日下午約1時18分,他在崇齡街發現被告的車停在影響其他車輛的位置及無人看管,遂發出定額罰款告票。被告在對面行人路跑過來,斥責「叫住你都告,你夾硬嚟嘅」,並說了一句粗口。楊要求被告冷靜,被告返回車上,楊則站在車門與駕駛座之間,其時被告呼喝「你行開啦!」並用右手抓住車門向內拉,撞到楊的後腰,楊隨即拘捕被告及搜身,因被告不斷掙扎,楊在同僚協助下為被告鎖上手銬。楊回警署發現後腰愈來愈痛,按上級指示求醫。

【案件編號:KCCC28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