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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2港人」案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涉案快艇不宜遠行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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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鄧棨然於內地刑滿出獄後移交香港,他早前就管有汽油彈案認罪,今(14日)在區院承認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透露,鄧獲得同伙資助下支付至少35萬元購買用作潛逃的快艇、汽油及衛星電話,並由他駕船擬於台南登岸。法官練錦鴻關注,涉案快艇是否不宜越洋遠行,控方表示確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鄧需還押候判。

被告鄧棨然(現34歲)經營樂高積木銷售。練官一度問及涉案船隻航行往台灣需時多久,控方表示沒有資料,而鄧遭截查的位置距離布袋澳約300海哩,船上有600公斤汽油。辯方表示,與鄧同涉汽油彈和潛逃兩案的鄭子豪和廖子文就刑期上訴,上訴庭將於3月19日開庭聆訊。練官稱本案受公眾注目,不欲倉卒決定,遂押後判刑,以候上訴庭判決。

案情指出,自2019年12月起,鄧棨然與同伙籌劃和涉危害國安的李宇軒等11人潛逃台灣,他們以Telegram聯絡,計劃周詳和具組織。鄧曾與分別稱為「表哥」、「廢中」及「恩典」的人見面商討,「恩典」和「表哥」共資助了數十萬元。至2020年8月23日,鄧駕駛快艇開往布袋澳接載他人,經海路逃往台灣,他把衞星電話交予喬映瑜及着各人把風,其後被內地當局截獲。

鄧在警誡下透露,有2019社會事件的積極參與者成立名為「勇武2.0」的Tg群組,鄧在群組求助後獲介紹認識「廢中」。「廢中」為鄧安排免費航海訓練,並物色快艇和繳付10萬元訂金,鄧則清付餘款25萬元購買快艇。鄧在出發前與「廢中」、喬映瑜在酒吧商議潛逃細節,協定攜帶魚具掩人耳目,一旦被截查謊稱出海釣魚。鄧又交24萬元給同伙,待他抵台後電匯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