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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邨物管貼通告 禁保安收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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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埔大元邨的物業管理公司在農曆新年前在大廈大堂張貼通告,指禁止保安員及清潔工等管理處職員收取利益,包括利市或禮物。大元邨的管理員對通告詳情和有否罰則表示不清楚,而居民未有為意,繼續向管理員派利市。房屋署回覆稱,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外判物業管理合約的規定,承辦商及其員工均不得收取或接受現金、禮物、賞賜及任何形式的利益,指此規定有助保障員工和居民、租戶雙方利益,避免引起衝突和嫌疑。

房署:合約規定禁收利益

網民有稱嚴苛 業界指正常

上述通告在網上惹熱議,有人認為做法嚴苛。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表示,管理公司禁員工收利市的做法屬正常,與現行法例如防賄條例有關,並指房署過往也會提醒公營房屋的職員不要收利市。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稱,新春期間派利市是傳統習俗,居民派利市給管理員「無可厚非」,惟管理處職員必須上報僱主,若物管公司接到相關舉報或投訴,一般會先警告或勸喻。被問若有管理員把情况上報後僱主拒絕批准,這些不獲批的利市或禮物會如何處置,潘說職員可把利市或禮物歸還居民,若不清楚是由哪個居民提供,則應按所屬物管公司的指引處理。他又稱,私人屋苑管理員能否收利市等要視乎其法團指引。

據《防賄條例》(第201章)第9條,任何代理人﹙一般指僱員﹚在未得主事人﹙一般指僱主﹚許可下,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5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