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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操控賣淫集團售少女初夜 一被告游說女友為娼稱不違誠信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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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揭發一宗操控兩名未成年少女賣淫案,有人以2萬元售出15歲少女的「初夜」,少女事後僅獲發100元。案中3名成員和一名嫖客承認賣淫、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17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指,有被告與涉事少女為情侶關係,犯案不涉違反誠信,「只係違反保護愛侶的責任」。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

4名被告為地產中介李家良(45歲)、助理工程督察鄭嘉華(31歲)、地盤工人司徒詠祖(21歲),以及女鋼琴教師廖靜雯(33歲)。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家良對前妻和兒子有悔意,李承認沒有獲得女童X同意下拍攝性交片段,但根據創傷報告,X的心理影響不屬於最差情况,冀從輕發落。

被告鄭嘉華由已退休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辯方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杜稱,鄭的妻子正懷孕,胎兒預料今年6月出生,鄭犯案只是「諗錯咗」,現在對太太感悔疚。杜強調,鄭和女童Y為情侶關係,與Y性交「唔係呃佢」,加上鄭沒有戀童癖,重犯機會低。

辯方提及,被告司徒詠祖願意向事主致歉,被告廖靜雯則採納書面求情陳辭。根據案情,女童Y認識鄭嘉華後,雙方曾4次性交,其間鄭拍攝多段不雅影片。2022年初,鄭叫Y為娼,Y曾服務4名客人,Y獲分發1000元和翻版Prada手袋等,鄭亦與淫媒「波波」和廖靜雯瓜分肉金。此外,司徒詠祖曾向鄭提供女童X的個人資料,經過各方聯繫,李家良同意付2萬元與X性交,X事後獲發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