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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發文煽殺鄧炳強 判囚5個月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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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2020年在facebook發帖文,指「今晚又爆大鑊!告黎智英CLS!!!」,五旬保安員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保安員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7日)在區院判囚5個月。法官李慶年表示,林卓廷的帖文只提及黎智英被捕,而被告留言是煽動暴力,強調鼓吹暴力事件「一點都不能多」。

被告為周健國(現53歲)。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善良正直,形容他發布留言「近乎異想天開」,沒引致警隊或警總受襲,本案情節低。早前法庭索取報告顯示,被告受社運氛圍和社交媒體影響而犯案,他願意承擔法律後果,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李官考慮判刑提到,煽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潘榕偉案,潘發帖指稱有黑警強姦女示威者,以15個月為量刑基準。基於案例和量刑因素,李官指出本案被告不算名人,獲不足2人回應其信息,有網民於事後說被告或違反國安法;被告留言36小時內被刪除,沒再激化網民。

李官認為,被告經審訊定罪後表達悔意是後知後覺,難以成為減刑理由;他患上適應障礙症屬輕微,他曾還押14天不足以反映罪責。就本案較潘榕偉案輕微,留言很快移除,李官遂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調查期間合作,過往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一個月。